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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校处领导教学巡查和夜间值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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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委、总支,各学院、部门:

为加强教学过程监控和校园安全管理,学校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巡查和夜间值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巡查

(一)巡查人员

巡查人员由校领导、综合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和学院领导、教学秘书及部分教师组成。

(二)巡查内容

1.检查任课教师到岗情况,对教师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及时进行处理,促其整改并作好记录;

2.检查学生到课情况,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并作好记录;

3.查看各班级课堂教学情况,随机检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

4.及时处理各类突发性教学事件;

5.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1.联络员所在部门为召集部门,召集部门领导为召集人,负责教学巡查的相关工作;

2.请联络员按照教学巡查安排提前到教务处教务科打印课表并做好联络、分组、通知等相关工作;

3.每组巡查次数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讲课,至少应巡查3栋教学楼;

4.联络员协助巡查领导随时掌握巡查期间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于每周结束后将《教学巡查记录表》交教务处教务科存档。

二、夜间值班

(一)巡查人员

巡查人员由学校领导、综合部门领导、学院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

(二)巡查内容

1.走访学生宿舍、宿舍值班室、学生兼职辅导员办公室,查看值班员、学生兼职辅导员到岗和工作情况;

2.查看学生返回宿舍的情况;

3.听取值班员、兼职辅导员和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记录;

4.及时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

(三)工作要求

1.联络员所在部门为召集部门,召集部门领导为召集人,负责夜间巡查的相关工作;

2.每周巡查次数不少于1次,巡查时间为21:30~22:30,巡查签到地点为学校东区老综合楼一楼大厅;

3.请联络员按照值班时间提前做好联络、分组、通知等相关工作;

4.请联络员协助巡查领导随时掌握巡查期间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于每周结束后将《夜间值班巡查记录表》交保卫处综合科存档。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