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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公文制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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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公文制发管理办法


为做好公文制发管理工作,使公文制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制发的效率与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云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公文是学校党委、行政在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学校规章制度,指导、布置工作任务通知,请示、报告、通报、决定和答复问题等的重要工具。公文制发是学校公文处理的重要内容,必须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工作。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公文(校党发、校政发、党政联发、校函发、党办发、校办发、党办校办联发、会议纪要、专报、简报等)制发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是公文制发的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公文制发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文制发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的文件精神;遵循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  公文格式

第五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第六条  格式规范具体要求:

(一)标题:2号方正小标宋_GBK

(二)主送机关:3号方正仿宋_GBK

(三)正文:3号方正仿宋_GBK

1.一级标题:一、(3号方正黑体_GBK)。

2.二级标题:(一)(3号方正楷体_GBK)。

3.三级标题:1.3号方正仿宋_GBK)。

4.四级标题:(1)(3号方正仿宋_GBK)。

(四)附件内容:3号方正仿宋_GBK

(五)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3号方正仿宋_GBK

(六)附件3号方正黑体_GBK,多个附件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

(七)抄送、印发机关及印发日期:4号方正仿宋_GBK,须落在偶数页。

(八)页边距上下2.54cm,左右2.7cm;段落固定值30磅;所有数字和英文都用Times new Roman字体;页码用4Times new Roman字体,样式为“— 1 —”,居页面外侧。

第三章  行文规则

第七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第八条 学校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二)各学院、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学校党委、行政同意或者授权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各学院、部门的请示事项,如需以学校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学校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学校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第九条 学校向各学院、部门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学校根据党委、行政授权,可以向各学院、部门行文,其他单位不得向各学院、部门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各学院、部门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学校审批的具体事项,经学校研究决定后可以由各学院、部门行文提交上报,文中须注明已经学校会议研究同意。

第四章  公文制发程序

第十条  制发程序:拟稿审核审批校对缮印用印分发登记存档。

(一) 草拟公文

1.学院/部门拟稿。草拟公文要求内容准确、主题突出、观点鲜明通过办公自动化,选择《校政、校函、校办发文处理签》《校党、党办发文处理签》《党政、党办校办联合发文处理签》提交发文审批流程。

2.学院/部门负责人需对提交的公文进行审核;如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需通过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会审议通过,才可发文。

(二)公文审核

通过办公自动化提交流程,党办校办信息科对拟制文稿进行格式审核和呈送。

(三)公文审批

1.拟制公文由信息科审核后,呈送至党办校办副主任、主任签署拟办意见后再呈送相关校领导签批。

2.每位校领导签批完以后返回党办校办信息科,信息科根据校领导意见及时修改,继续流程。

(四)公文校对

审批流程改完成后,党办校办信息科通过办公自动化将文稿返回拟稿学院/部门的拟稿人,校对工作一律由拟稿人负责,拟稿人须对公文的文字、内容认真校对,再提交党办校办信息科缮印。

(五)公文缮印

1.缮印是指经领导审核后印制的正式文本。

2.以学校名义制发的公文,统一由党办校办缮印。缮印要求印刷格式规范,整体布局合理美观。

(六)公文用印

1.印章是公文生效的标识,所有公文须加盖学校印章后方能生效。

2.公文用印是指在制成的正式公文后,发文单位落款处加盖单位公章。

(七)公文分发、登记

制作好的公文按照拟定好的范围,由党办校办信息科负责分发、登记。普发的文件、通知通过办公自动化分发,特殊或涉密文件以纸质文件分发或报送。

(八)公文存档

以学校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党办校办信息科按照年份、类型、文号登记汇总后,移交党办校办档案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院、部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共云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公文制发办法》(党政联发201017)废止,本办法由党办校办负责解释。


附件:1.云南农业大学提交“省委工作专报”审批表

2.云南农业大学公文制发流程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3519

附件1

云南农业大学提交“省委工作专报”审批表


提交学院(部门)

专报(成果)

名称


提交人


学院(部门)

审核意见





部门公章:

负责人签字:

分管校领导

审批意见






签字:

审批意见






签字:

校党委书记

审批意见





签字:

备注:提交人请按流程完成审批,定稿电子版提交党办校办信息科,完成专报制作与报送。

附件2

云南农业大学公文制发流程












流程图: 过程: 学院、部门拟稿





















流程图: 过程: 党办校办副主任、主任审核、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