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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会议组织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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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会议组织与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结合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和学校实际,规范会议的组织和管理,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切实精简会议,改进会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会议主要有全校性大型会议、专门会议、学校常规性会议和部门会议。

(一)全校性大型会议是指学校党委、行政组织召开的大型会议,包括党代会、年度工作会、教代会、职代会等。

(二)专门会议是指学校各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全校性业务会议,如党建工作会议、教学工作会议、科研工作会议、人事工作会议、财务工作会议、学生工作会议、新生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

(三)学校常规性会议指学校党政日常会议,如学校党委会、书记专题办公会、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

(四)部门会议指学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的常规性或临时性会议,如工作安排会、协调会、评审会、论证会、座谈会、学术讲座等。

第三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办校办”)是学校会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校级层面会议的审核、指导、统筹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举办会议遵循注重实效、精简数量、规范程序、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 会议管理

第五条 会议召开前须由会议主办部门提前1周到党办校办办理审批手续并填写《云南农业大学会议审批单》。办理会议审批手续时应提供会议主题、拟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议程(日程)、拟参会人员名单、会议通知等材料。

第六条 党办校办对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材料等进行审核。

第七条 党办校办审核通过并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署意见后按学校领导的分工呈送报批。

分管校领导就能决定的会议只需呈送分管校领导签批;如事关重大而分管校领导无法决定时,则由党办校办根据分管校领导提出的具体办理意见呈送书记或校长签批。

第八条 党办校办将校领导的审批意见及时反馈给会议主办部门,同时每周五在办公自动化平台统一发布下周会议。

第九条 部门会议由各部门直接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条 会议组织和实施

(一)全校性大型会议由学校召开筹备会后成立的会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及实施。

(二)专门会议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及实施工作。会议主办部门负责拟定会议通知,确定参会人员,制发会议材料,布置会场,统计参会人员;党办校办负责制发会议通知。会议结束后由主办部门负责检查会议决议、决定的执行与落实情况。会议主办部门如需其他部门协助,则由党办校办协调有关部门。

(三)学校常规性会议由党办校办负责组织实施。

(四)部门会议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学术类会议报告由宣传部审批通过后,由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注重会议实效,召开会议要主题鲜明、调研充分、内容充实,有明确、务实的预期效果。不得组织召开没有明确目的、调研论证不充分、缺乏实际内容的会议。全校性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校领导召集的专项工作会议和工作安排布置类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校领导在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超过30分钟,会议交流发言一般每人不超过6分钟。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会议的校领导签发,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检处做好督办落实工作。

第十二条 精简会议数量、减少会议人员,倡导套开、合开、少开,做到开短会、不陪会。设立“无会日”,原则上每周星期一为学校层面无会日。时间相近、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合并或套开,能以文件或利用现代信息手段部署工作的,不再召开会议。从严控制会议规模、规格,可由副职参加的会议不安排正职参加,可由部门负责人召集的会议不请校领导出席,可由主管校领导召集的会议一般不邀请学校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只安排密切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参加,除多部门联合举办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其他部门负责人参会。一般不要求部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参会,不要求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同时参会。

第十三条 实施梯级会议制度,未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不得安排全体校领导出席同一会议。未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其他校领导不得召集全校正处级干部参加会议。学校主要领导可召集正处级及以上干部参加会议,其他校领导可召集分管部门的正处级干部及其他部门正处级以下干部参会。

第十四条 充分采取现代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现场视频会议、手机客户端视频会议等参会形式,有效解决校区分散参会人员来回跑的问题。

第四章 会议纪律

第十五条 参会人员应按会议通知要求参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一般应提前10分钟入场并按要求签到、就座,会间不得做与会议主题无关的事情。参会人员确因公务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校召开的会议,按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和干部管理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六条 参会人员对会议中应予保密的事项或不宜公开的事项、会议的不同意见等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会议讨论的内容,凡未作出决定的,不得传达、扩散;已作出决定的,在对外公布前或不需公布的情况下,均应按工作需要的原则控制传达范围。会议讨论的过程,不得传达、扩散。

第十七条 会议成效及会风接受学校和有关部门监督。对于违规召开会议、会风不良的,党办校办视情况予以通报并作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办校办负责解释。


附件:1.云南农业大学会议审批流程

2.云南农业大学会议审批单






附件1

云南农业大学会议审批流程



准备会议相关材料






































附件2

云南农业大学会议审批单

编号:20

会议名称:

会议类型:

拟参会校领导:

拟参会人员及人数:

拟召开时间:

拟召开地点:

主要校领导审批意见:





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党办校办拟办意见:



会议主办部门领导审核签字:

会议主办部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