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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督办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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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督办工作暂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提升督查督办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平稳有序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督办工作原则

(一)依法督办。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二)突出重点。围绕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中心工作,着重就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三)务求落实。狠抓工作落实,注重工作实效,推动上级和学校重要决策部署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反映督办事项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成绩的同时反映问题不足,杜绝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等不良现象。

(五)讲求时效。对需督查督办的事项及时立项,及时通知,及时催办,及时报告,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督办工作内容

(一)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及上级领导同志的批办性、指示性文件的推进落实情况。

(二)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以及学校其它重要会议议定督办事项。

(三)学校决定并下发的重要文件、工作计划(要点)、统一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和制定的重大决策部署等需要执行的事项。

(四)学校领导批示需要督办的事项。

(五)各学院、部门送学校党委、行政需要答复、批复、征求意见的事项。

(六)来信来访需要学校解决的事项。

(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三、督办工作程序

(一)立项。对于需要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事项,由党办校办提出拟办意见、具体办理要求和时限,报分管领导审定后,进行立项督查督办。立项坚持项目清单化、登记编号,一事一立,重要决策部署则以一个部署、一个决策为单位进行立项。

(二)交办及催办。交办事项要做到任务明确、时限具体、责任清晰,符合承办部门的职责范围,具有可操作性。对于校领导重要批示或直接交办的特殊紧急事项,可口头交办。督办事项下达后,督办部门要及时跟踪问效,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对久拖不办或超过时限尚未办结、又不能说明原因的事项,催办并下发工作提醒函,做到紧急事项跟踪催办、重要事项重点催办、一般事项定期催办。催办过程中要积极协调承办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负责同志报告。催办情况要作好记录。

(三)办理及反馈。反馈内容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部门公章后上报。有时期限要求的,应按规定限时落实并反馈落实情况;没时限要求的,应在接到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反馈落实情况。未能如期办结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办理进展情况,并说明未能办结的原因及下步工作措施。同一事项由几个部门共同落实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反馈。

(四)报告及归档。督办科按照交办要求对承办部门的回复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办理结果是否符合交办时所提出的要求,如事实是否清楚、问题是否解决、工作是否落实等。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部门从速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要及时呈报领导阅知。督办事项完成后,督办科应将相关文字材料按要求整理归档。对有查考或保存价值的文件,年底要移送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四、督办工作方式

(一)日常督办。对于内容清楚、任务单一的事项,可快捷督办,按程序督促承办学院、部门按时反馈办理情况。

(二)专项督办。对某一重大决策或涉及热点、难点问题的事项以及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要对承办学院、部门发送《办理情况反馈单》进行专项督办。

(三)重要事项分阶段督办。对一些事关大局、涉及面广、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办结的重要事项,承办部门要填报《重要事项分阶段督办跟踪表》,向督办科及时反馈分阶段进展情况,以便了解重要事项办理的全过程。

五、督办工作要求

()工作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督办工作。凡列入督办范围的事项,要求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每项工作都要有明确的结论。凡未按时限、按要求完成的工作,应如实向校领导汇报,并责成有关部门限时完成。

(二)督办工作应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馈有关情况,并对涉密事项严格保密。

(三)督办过程中,督办人员要加强与承办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对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事项,各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不能解决时应积极做好协调工作,避免推诿扯皮,延误时间。在落实督办事项中有困难的要及时报告相关校领导。

(四)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办复期限的,必须说明原因。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办校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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