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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收文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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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学校收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收文处理是指对学校收到的外单位公文进行处理的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督办和归档等程序。本办法仅针对非涉密文件的处理。


第二条 收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三条 党办校办是学校收文处理的工作机构,主管学校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全校各学院、部门的收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 登记、审核、拟办。国家有关部委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及各委、办、厅、局等单位的来文,由党办校办登记编号,制作文件审批单,提出拟办意见,并送分管校领导批示。


第五条 批办。审批公文时,分管校领导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


第六条 承办。党办校办接到校领导批示意见后,应及时、完整通过OA将非涉秘公文转给主要承办或协办部门。承办或协办部门接到公文后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办理。紧急公文特急特办,当天处理。


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协调。如协调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时,可以提出明确意见经党办校办上报主管或分管学校领导审批、裁定。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及时退回党办校办,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归档。公文处理完毕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归档。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办校办负责解释。

202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