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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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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管理

暂行规定

(修订稿)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4124日修订),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范围为:

(一)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

(二)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

(三)开立银行账户、贷款;

(四)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

(五)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

(六)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

(七)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

(八)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

(九)法律诉讼、公证事宜;

(十)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

(十一)申办海关事宜;

(十二)有关部门要求事业单位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不在使用范围内的事项不予办理。

第三条 学校原则上只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仅限本校部门和教职工申请使用,申请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坚持“谁使用谁首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连带责任”的原则,在办公自动化系统里填报“云南农业大学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使用审批表”或离线下载填报“云南农业大学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使用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第五条 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原件原则上不外借,有特殊情况,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党办校办工作人员陪同使用。

第六条 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由学校党办校办负责管理,必须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和故意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

第八条 事业单位法人证管理权在党办校办,由党办校办负责年检和变更事宜。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办校办负责解释。


附件:

1.云南农业大学法人证书使用审批表

2.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使用简要流程






附件1

云南农业大学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使用审批表


使用部门或学院    

申请使用事项


申请人


证件类别

法人证书原件(  )份

法人证书复印件( )份

法人身份证原件(  )份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份

部门或学院

审核意见





部门(学院)公章:

负责人签字:

   

相关职能

部门审批意见





部门公章:

负责人签字:

   



备注:



附件2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使用简要流程